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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29 09:23:35 新闻来源: 点击率:
河南省许昌市编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系生态、政策机制“六个一体化”的发展目标,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为示范区铺平快速发展之路,架起跨越发展之桥。
一、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概况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位于许昌市区北部,南连主城区,北接长葛市区,规划面积186平方公里,已建成区面积3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2万。其功能定位是“四区一基地”,即:许昌市“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现代化复合型功能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对外开放示范区和全国重要的输变电装备制造业基地。2010年8月,省编委下发了《关于许昌新区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豫编〔2010〕30号)。按照省编委文件精神,许昌新区工委、管委会于2011年4月正式挂牌运行;2014年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有关意见,许昌新区工委、管委会更名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管委会。
二、示范区成立伊始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涉及区划较多,协调任务沉重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规划区域涉及许昌县、魏都区、东城区3个县(区),尚集镇、小召乡、苏桥镇、河街乡、高桥营办事处、邓庄乡6个乡(镇、办),101个行政村。这些县(区)、乡镇及行政村与示范区没有隶属关系,导致示范区在基础建设、项目布局、征地拆迁等工作上,牵涉层面多,协调难度大,一些普通问题往往也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既牵涉了领导过多精力,也影响了示范区发展。
(二)职能重叠交叉,编制资源分散
示范区内分布有中原电气谷、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3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分属市政府、许昌县、魏都区管理。由于产业集聚区成立较早,当时都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在示范区(原许昌新区)成立以后,管委会之间职能重叠、权责交叉问题逐步凸显,在发展规划、财政支出、招商引资、监督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出现标准不一、步调不齐、各自为政的问题,编制资源分散,机构运转不便,影响了整体合力。
(三)权责不相对等,缺少制约手段
示范区的规划区域分属许昌县、魏都区及东城区。在管委会成立之初,对其明确的职责任务多,授予的管理权力少。管委会对区域内的乡镇、街道及部门派驻机构基层单位没有管辖权。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单位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被动为示范区做配合工作,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工作进度。
(四)审批环节繁琐,直通机制不畅
由于示范区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没有行政审批权。当时一些业务部门依据部门规章提出,示范区涉及的项目仍需按原渠道,经县(区)有关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审批“直通车”制度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办事效率,增加了招商引资难度。
三、主要对策和做法
针对上述问题,市编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努力破解影响示范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理顺权责关系
一是班子套合设置。由许昌县、魏都区主要领导分别兼任示范区副主任。凡涉及示范区与县(区)交叉的事项,由示范区主要领导直接与兼职副主任沟通协调,研究决定,并由兼职副主任监督执行,从而增强了协调力度,确保了工作效果。二是细化任务分工。先后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许昌新区建设总体方案》、《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示范区、许昌县、魏都区及市直有关的部门在示范区发展规划、产业体系、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生态建设、民政社保等工作上的任务分工。并对示范区内三个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权进行了划分,将中原电气谷产业集聚区交由示范区管委会管理,尚集产业集聚区、魏都产业集聚区仍由许昌县、魏都区管理;三是授权代管乡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许昌县尚集镇整体移交给示范区代管,许昌县小召乡、邓庄乡部分行政村、移交给示范区代管。其区划及隶属关系仍归许昌县,但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由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为示范区发展提供了平台,充实了人员,加强了力量。
(二)明确职能权限
按照省政府批复,示范区管委会是示范区规划建设的执行机构,具有统一的规划编制、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职权;负有编制示范区总体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职责。为加强示范区工作,我们对其职责权限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在经济管理方面,凡应由县(区)政府负责的事项,一律由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直接办理,或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上级业务部门有关工作任务、政策、资金等也直接向示范区管委会下达;二是在社会事务方面,赋予管委会对代管乡镇、行政村的管辖权,示范区内乡镇、社区党务、政务、财务、农村社会事务等由示范区管委会全权代管;三是在财政支出方面,赋予示范区财政独立封闭运行的权限。凡与示范区有关的财政项目和资金,以及日常财政开支,由示范区管委会自主抉择和使用。从而减少了工作环节,促进了简政放权、提速增效,为示范区营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和自主的管理空间。
(三)整合工作机构
一是严控机构规模。实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模式,在示范区加挂高新技术产业区、商务中心区牌子,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商务中心区建设等工作全部交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保证了示范区在发展规划、谋篇布局上的统一性;二是合并重叠机构。将中原电气谷管委会并入示范区管委会,其职责、编制、人员全部调整到示范区,既提高了编制资源利用效率,也减少了政出多门的问题。三是增设必要机构。根据示范区代管乡镇后,工作任务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在示范区设立了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农村农业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保证了相关工作有序衔接和正常开展。
(四)精简审批程序
为减少示范区在行政审批方面的障碍,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建议部分市直部门在示范区设立派驻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接受市直部门和示范区双重领导,专项办理示范区的有关业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公安局分别在示范区设立了派驻机构。二是下放审批权力。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对凡法律法规未明确必须由市级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尽量放权或授权,由示范区直接办理。如市发改委已将工业项目的备案权下放到示范区,市发改委不再备案。其他部门的放权授权工作,目前也在研究、协商中。三是精简审批事项。多次联合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目前市本级只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19项。同时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及联审联批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为示范区健康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这些措施和努力,极大减轻了示范区在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制约和束缚,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发展活力逐步显现。截止2014年6月,示范区入驻项目达到285项,投产110项。其中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208个;今年上半年示范区争取国开行贷款额度29.5亿元,目前已到位11.5亿元,筹措水系建设资金5亿元,主动融资1.2亿元,实现和谐拆迁清表117万平方米,园区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67亿元。
总体而言,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过程中,许昌市编办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改革发展未有尽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继续努力为示范区及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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